非移民签证申请
O-1 签证
O-1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拥有非凡能力的个人,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有非凡成就的证明记录,并因这些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个人。
• O-1A: 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不包括艺术、电影或电视业)具有非凡能力的人
• O-1B: 在艺术方面有非凡能力或在电影或电视业有非凡成就的人
• O-2: 协助O-1艺术家或运动员参加特定活动或表演的协助人员。对于O-1A, O-2的协助必须是O-1A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O-1B来说,O-2的协助对完成O-1B的作品至关重要。O-2持有人拥有对O-1的成功发挥至关重要的关键技能和经验,他们的职责是美国本地人无法轻易完成的。
• O-3: O-1和O-2的配偶或子女
要获得O-1签证的资格,受益人必须证明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非凡能力,并且必须是临时来美国继续在具有非凡能力的领域工作。
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非凡能力意味着某种程度的专业知识,表明这个人是在这个领域上升到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
在艺术领域的非凡能力意味着卓越。卓越指的是在艺术领域取得的高水平成就,其技能和认可程度大大高于通常所遇到的水平,以至于被描述为杰出的人在艺术领域是著名的、领先的或知名的。
要在电影或电视行业获得O-1签证的资格,受益人必须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技能和认可所证明的非凡成就,高于通常遇到的,以至于该人在电影或电视领域被认为是杰出的,著名的。
O-1A的举证要求
受益人获得国际公认的重大奖项(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或者具备下列至少三项的证据:
• 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项
• 根据该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的判断,寻求需要取得杰出成就的领域协会成员资格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报纸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受益人和受益人在该的领域的工作的材料
• 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的贡献
• 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的作者
• 有合同或者其他可靠证据证明的劳务报酬高
• 在一个小组中参与,或以个人身份,作为同一领域或相关的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工作的评委
•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关键或必要的职务
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则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确定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