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

EB-1A (杰出人才绿卡申请)

特殊技能人才是指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如果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类似于诺贝尔奖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就能符合杰出人才的要求。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国家级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必须有一定的入会标准,只有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的成就或者申请人的相关工作的报导(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在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等领域中做出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证明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通常雇主的雇佣信,合同,或者申请人出具的关于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工作的申明,可以用来支持这项要求。

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优势
• 所有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都不需要雇主支持或永久性工作承诺
• 不需要在美国有工作
• 杰出人才的申请有相对充足的名额。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申请标准。请把你的简历电邮给我们 (info@yzlawgroup.com),我们会免费为你做出评估。